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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干部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16 17:45:29        访问次数:61

 

为充分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朝气蓬勃的学生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全方位育人,推进良好校风学风建设,现面向全校学生干部规定如下。

1.树立远大理想。立足保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珍惜荣誉及锻炼机会,乐于奉献,勇于担当。不得借助学生干部身份或学生工作平台擅自组织开展商业活动或做商业代理,在评优助困、入党、升学中不谋求私利。

2.严守组织纪律。强化学生干部意识、服从意识和责任意识,顾全大局、办事公正,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度。

3.遵章守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学生干部违纪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4.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好学,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与创新精神。不荒废学业,不借学生工作迟到、早退和旷课,考试成绩优良,各科(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缺考、旷考。

5.树立良好形象。时刻牢记学生干部身份,尊重师长、关心同学,讲文明语,做文明事,不着奇装异服,接人待物谦卑有礼,工作时统一佩戴工作证件。

6.严以修身、严以律己。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摒弃庸俗习气,远离低级趣味。做到不组织和参加学生干部聚会,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7.工作作风扎实。服务大局,不脱离学生,勤与同学交流,避免“行政化”工作倾向,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力求同学满意。

8.避免活动“娱乐化”倾向。广泛开展具有“思想性、专业性、文化性和学术性”的活动,创建活动品牌,提高学生活动内涵,提高学生活动的“广度、深度、高度和亮度”。

9.严守工作程序。按照《关于学生集体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和《河北北方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必须在学校及学院相关部门领导、老师和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举办各种活动,要严格执行活动审批程序,避免不请示,擅自组织开展校内外活动的情况。

10.弘扬正气,认真履行预警职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反馈。校园各种场合发生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学生工作预警系统,采取首遇负责制,迅速采取措施,设法控制事态,同时以最快速度向学校有关部门或有关老师反应情况,并积极协助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老师调查处理。

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的管理,严格落实规定相关内容,对违反规定相关内容的集体和个人,一经发现,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免去干部职务,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