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培育校园文化特色,打造校园文化精品,规范学生活动管理,促进学生活动参与广度、思想深度、品味高度、品牌亮度的提升,切实增强活动育人效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活动指导思想
1、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的主题内容、高雅的品味内涵、新颖的形式载体、安全的活动秩序、科学的育人效果”六项原则。
2、活动必须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弘扬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线上新媒体运用和线下传统形式相结合,自选动作与规定动作相结合,社会需求与学生需求相结合,指导教师参与指导与学生自主组织开展相结合”六项要求。
3、活动坚决去除“机关化”、“娱乐化”、“庸俗化”、“贵族化”四种倾向,努力提升活动的“参与广度、思想深度、品味高度、品牌亮度”。
第二条 活动级别
1、校团委或隶属于校团委直接指导的学生组织组织开展的活动、校区组织开展的活动、跨学院联合组织开展的活动、二级学院组织开展的全校性活动,为校级学生集体活动。
2、二级学院及其所属学生组织组织开展的活动,为院级学生集体活动。
第三条 活动审批程序
1、校级学生集体活动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校级学生集体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组织、校团委、保卫处各一份),经校团委审批后,同活动安全预案一并报保卫处备案。
2、院级学生集体活动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北方学院二级学院学生集体活动审批表》(一式四份,学院团委、学院党委、校团委、保卫处各留存一份),经二级学院审批后,同活动安全预案一并报校团委、保卫处备案。
3、校团委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活动审批,3个工作日内批复。
4、大型户外、涉外集体活动须报校主管领导同意。
第四条 活动安全预案
1、所有活动,指导教师需亲临现场指导。
2、所有大型活动,需提前联系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活动举办前,具体责任人要做好场地、水电等安全检查工作,避免活动过程中发生危险。
4、活动需确定责任人和负责人,确保活动安全。
5、活动开始前,需对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落实学校相关规定。
6、学生干部要高度关注活动安全动向和学生思想动态;如活动中发生不可预见情况,须第一时间逐级或越级向上级组织汇报,责任人要及时到场处理。
7、活动需提前做好安全预案。
第五条 活动组织实施
1、活动要教育学生注重文明行为规范,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严禁不文明行为发生。
2、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3、活动要保持现场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吸烟、吃食物。
4、活动禁止乱张贴海报、乱悬挂横幅、乱搭建舞台、乱摆放桌椅,如有需要,须经审批同意后在指定地点张贴、悬挂、摆放。
5、活动需保持秩序,大型集体活动需指导教师带队出入活动场地,严禁拥挤、喧哗、打闹。
6、严禁以活动名义聚餐、酗酒。
7、严格按照审批项目开展活动,不得私自变更活动内容、场地等。
8、学生集体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六条 活动责任人
1、活动指导教师为具体责任人,承办单位的团委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承办单位的主管领导为直接领导责任人。
2、班级团支部活动指导教师为辅导员,社团团支部活动指导教师为社团指导教师,其他学生组织指导教师为分管学生组织工作的团委教师。
第七条 活动宣传总结
1、广泛采用多种宣传方式,扩大影响。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活动简讯和相关总结材料。
2、在团属官网、微信、微博、QQ等网络平台发布的活动信息,需经活动直接责任人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活动效果
活动须讲究实际,务求实效,反对走过场、讲场面、无实效的“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
第九条 活动经费和活动赞助
活动经费须账目清晰、节约支出。赞助事项由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赞助经费须来源正当、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第十条 涉外活动
1、涉外活动需由指导教师带队。
2、主要负责人要提前勘察活动路线和活动场地,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3、严禁与不合法组织和不明身份人员合作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奖项设置
活动奖项需根据实际合理设置,避免乱设、多设、乱授、多授。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者,校团委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