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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9 18:18:48        访问次数:76

 

各分团委,各团支部:

2015年,校团委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思想引领为要务,以文化素质教育为重点,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创新活动形式,树立活动品牌,逐步提高了活动的广度、深度、高度、亮度,为实现中国梦、学校梦、青年梦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发展,校团委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内容

(一)“五四”红旗团委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

(四)优秀团员

(五)优秀团干部

(六)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比条件及比例名额分配

(一)“五四”红旗团委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在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团学工作有品牌、有特色。在暑期、寒假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月活动、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能够按照要求,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将从申报单位中评选出5个“五四”红旗团委进行表彰。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及时高效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主题活动好,能抓好主题活动和服务载体,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在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我的团日我做主”主题团日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科技体育文化艺术节等方面有特色活动。本支部无任何人受过学校行政处分或团内处分,考试无作弊现象。按时交纳团费,履行团的各项义务。比例为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5%(按四舍五入计)。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

热爱团学工作,从事团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兼职团干部和指导教师。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积极主动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遵守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优秀团务工作者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选的办法,每个学院最多可以申报2名。

(四)优秀团员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必须是我校注册青年志愿者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自主团日活动活动和“三走”活动。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本年度各科成绩合格。按规定已交齐团费并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团员(学生党员不在评比之列)。学院推荐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可评选优秀团员4名,一般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2名(团费没有交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员的评选资格)。

(五)优秀团干部

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标准。热爱共青团工作,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严于律已,工作勤奋,认真踏实,在团的岗位上做出比较突出的成绩。学院推荐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可以评选优秀团干部2名,一般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干部1名(团费没有交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资格)。

(六)优秀学生干部

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标准。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工作中具有表率作用,能率领广大同学开展各项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能认真完成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自觉为学生服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望。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各科成绩合格。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校团委10人,校学生会10人,其它组织各5人,分团委(包括学生会、青协、科协、社团主要学生干部)30人。

三、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评选时间

5月16日前完成有关材料上报,(《推荐申报表》纸质版一份,表彰名单和评选过程说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单位受表彰资格。

(二)评选办法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认真考核,严格把关,自下而上,组织好评审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报请学院党委核定后并公示3天报校团委评定,校团委评定后在全校公示3天。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成立评优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掌握标准,严密组织实施,切实搞好评优工作,并把评优过程、有无违纪学生和团费上缴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16日前同推荐材料一并上报校团委,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院所有评优资格。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只能申请其中一项,重复申报视为放弃资格。

(三)要认真填写推荐申报表,确保申报名单准确无误。所有纸质版加盖分团委公章后上报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hbbfxytw@163.com。 

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

附1:《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pdf

附2:《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