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2023年,校团委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深化共青团改革为主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着力提升共青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贡献度,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成长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等方面深化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发展,校团委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内容
(一)五四红旗团委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
(四)优秀团员
(五)优秀团干部
二、评比条件及比例名额分配
(一)五四红旗团委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在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团学工作有品牌、有特色。在青年大学习、学社衔接、暑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月活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等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能够按照要求,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将从申报单位中评选出5个“五四红旗团委”进行表彰。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及时高效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班团一体化、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落实到位,“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日活动参与率100%。主题活动好,能抓好主题活动和服务载体,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在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月、主题团日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月等方面工作特色鲜明,成绩突出。本支部无任何人受过学校行政处分或团内处分,考试无作弊现象。按时交纳团费,履行团的各项义务。团支部成员全部为“志愿汇”注册志愿者,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表现优异,无不良行为发生。评选比例为学院团支部总数的5%。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
热爱团学工作,从事团学工作或指导团学活动一年以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兼职团干部和优秀指导教师,侧重于评选优秀团学活动指导教师和优秀社团指导教师。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积极主动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遵守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选的办法,每个学院任选一个类型推荐1名候选人。专兼职团干部可以申报“优秀团务工作者”或“优秀指导教师”,学生活动和社团指导教师只可以申报“优秀指导教师”,填写申报书时在“申报称号”处填写清楚。原则上,近两年获得过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四)优秀团员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校内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是我校“志愿汇”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类竞赛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修养,积极参加自主团日活动,认真完成每一期“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的学习。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本年度各科成绩优异,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表现优秀,无不良行为发生,按规定已交齐团费并完成注册(学生党员不在评比之列),年度团员评议等次为优秀。优秀团员比例为学院团员总数的8% ,分团委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再分配。
(五)优秀团干部
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标准,且在校团委、二级学院(系、部)分团委、团支部担任团干部职务。热爱共青团工作,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严于律已,工作勤奋,认真踏实,在团的岗位上做出比较突出的成绩。优秀团干部每团支部推荐1名(团费没有交齐、团的基本工作未完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资格)。
三、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评选时间
3月28日前完成有关材料上报,需上报《推荐申报表》、评选过程及相关情况说明材料、表彰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的学院还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材料不超过1500字,应突出亮点工作、特色工作,不罗列常规工作。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单位受表彰资格。
(二)评选办法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认真考核,严格把关,自下而上,组织好评审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报请学院党委核定后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团委评定,校团委评定后在全校公示3天。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掌握标准,制定评选办法,严密组织实施,切实搞好评优工作,并把评优过程、有无违纪学生、团费上缴和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于3月28日前同推荐材料一并上报校团委,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院所有评优资格。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只能申请其中一项,重复申报视为放弃资格。学校行政部门指导且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学生组织,如大学生新媒体协会、校学生会等,按照本年度注册时的总人数,参照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名额比例进行申报。
(三)认真填写推荐申报表,确保申报名单准确无误。所有纸质版加盖分团委公章后上报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hbbfxytw@163.com,联系人:李明华,联系电话:18632306699。
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