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各团支部:
2018年,校团委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统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素质拓展、权益维护、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等五个方面深化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发展,校团委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内容
(一)五四红旗团委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
(四)优秀团员
(五)优秀团干部
(六)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比条件及比例名额分配
(一)五四红旗团委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在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团学工作有品牌、有特色。在暑期、寒假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月活动、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能够按照要求,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将从申报单位中评选出6个“五四红旗团委”进行表彰。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及时高效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主题活动好,能抓好主题活动和服务载体,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在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我的团日我做主”主题团日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月等方面有特色活动。本支部无任何人受过学校行政处分或团内处分,考试无作弊现象。按时交纳团费,履行团的各项义务。团支部成员全部为注册志愿者,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表现优异,无不良行为发生。比例为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按四舍五入计)。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
热爱团学工作,从事团学工作或指导团学活动一年以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兼职团干部和优秀指导教师。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积极主动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遵守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选的办法,每个学院两项总计最多可以申报2名。专兼职团干部可以申报“优秀团务工作者”和“优秀指导教师”,学生活动和社团指导教师只可以申报“优秀指导教师”,填写申报书时在“申报称号”处填写清楚。
(四)优秀团员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必须是我校“志愿汇”注册青年志愿者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自主团日活动和“三走”活动。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本年度各科成绩优异,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表现优异,无不良行为发生,按规定已交齐团费并完成注册(学生党员不在评比之列)。学院推荐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3名,一般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2名(团费没有交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员的评选资格)。
(五)优秀团干部
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标准,且在校团委、二级学院(系、部)团委、团支部担任团干部职务。热爱共青团工作,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严于律已,工作勤奋,认真踏实,在团的岗位上做出比较突出的成绩。各支部可以评选优秀团干部1名(团费没有交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资格)。
(六)优秀学生干部
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标准,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工作中具有表率作用,能率领广大同学开展各项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能认真完成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自觉为学生服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望,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各科成绩优异。学校、二级学院(系、部)团委各评选优秀学生干部15名。
三、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评选时间
4月20日前完成有关材料上报,需上报《推荐申报表》纸质版一份,表彰名单和评选过程说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单位受表彰资格。
(二)评选办法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认真考核,严格把关,自下而上,组织好评审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报请学院党委核定后并公示3天报校团委评定,校团委评定后在全校公示3天。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成立评优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掌握标准,严密组织实施,切实搞好评优工作,并把评优过程、有无违纪学生和团费上缴情况以书面形式于4月20日前同推荐材料一并上报校团委,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院所有评优资格。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只能申请其中一项,重复申报视为放弃资格。
(三)要认真填写推荐申报表,确保申报名单准确无误。所有纸质版加盖分团委公章后上报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hbbfxytw@163.com,联系人:梁玉辉,联系电话:18932953096。
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